5月10日,滁州市房地产工作联席会议发布通报印发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》。
《措施》提到,购买商品房(住宅和非住宅),受益财政按购房者实际缴纳的契税额的50%给予。
购买本市首套商品房,年龄在35周岁以下,在本市列示的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,按普通大中专毕业生、专业技术人员购房价格的10%给予优惠。具有初级职称的技术人员、高技能人才20万元以下大专(含高职院校)毕业生住房购买价款20万元以下的8%;鼓励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者购买市属国有企业或平台拥有的房产。平台给予优惠;上述补贴按3:3:2:2的比例分4年发放。上述补贴商品房,自取得房产证或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之日起3年内,不再申请允许对配偶以外的住房进行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。